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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訂金為租金總額之30%,餘額應於取車時全收付清;訂金請於預約後3日內付清,匯款完成請電話或E-mail通知。
- 取車時請出示有效汽車駕照、身分證、匯款憑證等相關證件,如證件不符規定,本公司有出車決定權。
- 如預定車輛遇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車時,本公司得以其他同等級車輛代替或退回訂金。
- 如有任何異動,請速與本公司連絡,營業時間: 旺季4月份至9月份AM07:30-PM20:30,淡季10月至隔年3月AM08:00-PM19:00。
- 租車24小時為一日,半天為5小時。
- 超過預訂取車時間一小時,且未事先通知者,視同取消訂車,本公司得以更改轉租他人。
- 取消訂單:
倘若發生無法依約定時間取車者,本公司將跟消費者酌收手續費,將依下列之退款比例辦理:
.於預定取車日10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100%。
.於預定取車日7至9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50%。
.於預定取車日4至6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40%。
.於預定取車日2至3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30%。
.於預定取車日1日前取消(24小時前),退還已付訂金之20%。
.於預定取車日當日取消,不得退還已付訂金。
- 提供GPS、兒童安全座椅免費預約借用,請事先預約,以免向隅。
- 為維護車上整潔,請勿攜帶寵物上車,車輛內全面禁止抽菸,另有損壞或造成車輛汙損、異味殘留等,承租人須同意支付清潔費用或賠償修復。
- 租金除強制險無其他保險,取車前可自行前往保險公司線上投保,如新安東京海上吉時保-短期租借車險,明台產物保險-旅平(租車)險,請投保前先確認保險內容。
- 其餘未盡事宜,以汽車出租單(客車租賃契約書)為準。
- 市區接駁規定:範圍以距離本公司2公里內接送到門市取車,還車地點只限本公司營業處,旺季最早接送時間早上07:40,最晚接送時間晚上18:50之前,淡季最早接送時間早上08:10,最晚接送時間晚上17:50之前,接送只限租車及還車時。
- 汽車租滿1天取車當天可到澎湖機場接送至門市取車,還車當天可從門市接送至澎湖機場,旺季最早接送時間早上07:40,最晚接送時間晚上18:50之前,淡季最早接送時間早上08:10,最晚接送時間晚上17:50之前,接送只限租車及還車時。
- 租車時,請出示本人之身分證、有效駕照正本,須20歲以上、有效駕照持滿一年以上且不得過期。
- 承租車輛發生碰撞時,保持現場並報警切勿私下和解,立即與本公司聯絡。
- 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交還車輛,逾時租金,每小時以日租金十分之一計,逾時8小時以一天計算,如要加租需事先通知本公司。
- 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交還車輛,如提前還車,折扣另議。
- 租金不包括汽油,出車時汽車皆滿油,還車須將油量補滿。
匯款銀行: |
玉山銀行 澎湖分行 |
銀行代號: |
808 |
帳號: |
1034-940-135789 |
戶名: |
博明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|
完成匯款手續後請通知我們麻煩您了感謝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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